就业管理与就业援助
绵阳市就业失业登记宣传
2017-06-26

    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客观要求,是国家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的数据来源,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享受公共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就业服务,以及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失业保险待遇、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的有效凭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行免费发放。
    1、就业登记的范围及登记的主要内容?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3)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以及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等。
    2、就业失业登记应到那里办理,以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经营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或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在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后在进行就业登记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见附件。
    3、登记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时,应撤销其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撤销其失业登记:(1)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8)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的;(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用工企业如果不进行就业登记有何处罚?
    为确保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效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监察时,应检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那些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就业援助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吸纳“4050”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