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管理与就业援助
绵阳市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2017-06-26



第一部分

创业担保贷款讲解

1、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概念)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任务。(《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2、创业担保贷款类型有哪些

  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特征

贷款对象特定:A符合条件的个人;B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贷款由政府出资担保

贷款风险由政府、经办金融机构共同承担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获得全额或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扶持

贷款利率由国家进行规定

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4、创业担保贷款用途

个人: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用于周转,流动资金

5、还款方式

有借贷双方协商并约定,目前普遍采用有“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两种

6、什么是担保基金

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担保基金由政府制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财政部门应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补充制度,担保基金不足是要及时予以补充,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来源(银发〔2016〕202号)

财政部门应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补充制度,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7、担保和反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由担保机构利用专项担保基金承担代偿保证的责任行为。

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借款人向担保机构为实现债权提供的再担保。

8、经办银行

是指由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9、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具备借款贴息主体资格----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一是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范围。

二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10、小微企业的概念

不同的行业,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不尽相同,主要指标是看营业收入和人员规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各行业划型标准下:(银发〔2016〕202号、财金〔2016〕8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一是个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另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 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川财金〔2016〕124号、银发〔2016〕202号)

二是小微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川财金〔2016〕124号、银发〔2016〕202号)。

12、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期限是多长

个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1年。(银发〔2016〕202号)

小微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1年。(银发〔2016〕202号)

13、贴息金额如何确定

个人: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只有平武、北川);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 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 年贴息2/3,第3 年贴息1/3,若贷款期限少于3 年财政部门依旧按照第1 年全额贴息、第2 年贴息2/3 执行。(川财金〔2016〕124号)

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若选择财政贴息,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包括贫困地区);若选择担保基金担保,则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地方财政部门不得纳入贴息申报范围。(川财金〔2016〕124号)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川财金〔2016〕124号)

第二部分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和流程

1申请人向基层平台或县市区创贷业务部门(人社或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贷款资料两份,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完成审核,并由社区协同县市区创贷业务部门(人社)完成项目实地和可行性审核(现场初审)。

2对借款人进行创业培训。

3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条件、反担保人、实物反担保及申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送交经办银行一份,并约定联合现场(现场复审)审查。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各自提出调查报告。

4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审议贷款项目(各自报批)。

5有关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和备案。

6(审批同意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申请人、反担保人签定有关合同。

7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8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各部门经办人员整理档案,交档案人员统一立卷保管

10担保机构协助银行定期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11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后跟踪管理。

12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全额偿还贷款本金。

13担保机构将还款证明归档,解除担保(质押),相关资料送档案管理人员存档。